2016/10/24 10:09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遇到糾紛、私下和解並要求不得提告、事後被害人可反悔嗎?林姓少年之前在中興大學打籃球、被野狗追咬,摔斷三顆牙,校方與家屬,原以24萬八千元和解,且要求不得提告,但家屬事後認為、補償過低要提起國賠。
法官認為,當時和解的內容、要求少年不得提告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因此被害人家屬有權提起國賠訴訟,不過雙方受到和解條件拘束,家屬不得請求超過和解金額廿四萬八千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摔斷三顆牙 補償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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