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10:02

橋縫卡單車輪害命 國賠683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騎單車竟然因為路面設計問題,不幸喪命。

一名男子兩年前帶小孩騎單車,經過高雄茂林區的得樂日嘎大橋時,車輪被橋面上伸縮縫卡住,男以子往前摔飛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這座橋通車不久就曾發生單車遭伸縮縫「卡輪」,害騎士受傷的意外,高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雖試圖改善,卻沒有做好,應為改善不周全負起國賠責任,賠償家屬共六百八十三萬餘元。

高雄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主任秘書鄭朝鴻指出,該橋因高度達四、五十公尺,橋面所需伸縮縫較大,意外發生後已焊接鋼板蓋住伸縮縫,之後未再發生意外,已確實改善輪胎卡伸縮縫的問題。至於國賠案是否上訴,仍在研議。

黃男在得樂日嘎橋上騎公路單車,因車輪卡在橋面伸縮縫而往前摔飛,頭部重創不治。騎士摔飛重創頭,這起單車卡輪釀死意外,發生在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黃男和友人各自帶著就讀國小、國中的孩子,到茂林區騎單車踏青,根據友人證詞,「不知怎麼我就看到他(黃男)的自行車車輪在伸縮縫處突然卡住,人就往外彈飛,頭部先著地,腳踏車也跟著飛彈出去」。

黃男因摔落時頭部重創,左胸多處肋骨骨折,送醫兩天宣告不治。家屬控規劃瑕疵,黃妻也提告指控,出事的得樂日嘎大橋是在莫拉克風災後,由高雄市政府新工處重新規劃設計,但從設計到施工都未考慮到路面伸縮縫間隙過寬,可能危害自行車騎士生命安全的問題,因此要求新工處賠償丈夫喪葬費,以及兩名子女扶養費及慰撫金等共一千零八十一萬元。

剛完工就釀意外,新工處則辯稱,依據「公路橋樑設計規範」,橋樑必須預留伸縮縫空間,避免受溫度、地震等外力影響,產生長度變形而擠壓受損的情形;此外二○一三年九月橋樑完工後,曾發生民眾騎自行車在伸縮縫處摔傷,新工處當時已進行兩次改善工程,重新修補伸縮縫,並在橋面上設警告標誌等。

但法官認為,得樂日嘎大橋既未限制自行車通行,管理大橋的新工處就應考量如何維護自行車騎士的安全,況且先前曾發生過類似受傷案例,新工處雖做了改善工程,「但為德不卒、改善不夠周全」,導致類似意外再次發生,讓黃男喪失寶貴生命,新工處自應負起賠償責任,判新工處須賠黃男家屬共六百八十三萬餘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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