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雲林縣
據《蘋果》報導,雲林縣某高中許姓教官擔任校外會執行秘書期間,承辦活動時被控虛報費用,以詐取及侵占財物14萬元,一審法官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被告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並要求被告繳還犯罪所得。
二審判決書指出,該間高中許姓教官是空軍少校,2008年到2010年兼任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助理執行秘書,他被控辦理春暉輔導志工海報採購,9張海報只要1800元,他卻以不實發票虛報3萬2千元。
許姓教官後續辦理多項活動,都設法貪汙,包括辦理春暉活動,購買340個便當,金額2萬7200元,已用教育部補助款辦理核銷,他卻未經快餐店負責人同意,偽造印文,使用該店統一發票核銷1萬9200元。
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時,許姓教官向禮品工藝社取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與估價單,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收據與估價單,內容為購買2000份宣導品及400份環保筷,金額3萬8000元,並核銷報帳。
同年7月許姓教官以校外會辦理防治愛滋病宣導、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購買海報為由,要求商家開估價單,但實際上未購買,虛報核銷4萬元。
他也另以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活動,虛報核銷1萬8千元便當費。法官認為認為他事證明確,一審判有罪。他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認為他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明確,分別判刑4年、6年,合併執行7年。(圖片來源/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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