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09:29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重罪追訴時效有可能要改為無期限!像是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血案,到現在都還沒破案,為避免真凶因追訴時效期限已過逍遙法外,法務部打算要擬《刑法》修正案,將涉及被害人死亡的重罪追訴時效、改為無限制;依現行《刑法》規定,「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30年,修正案則新增「致人於死者,不在此限」但書。
也就是說,犯下重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嫌犯,檢察機關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死刑 無期限 重罪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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