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這款警察,一竿子打壞所有警察努力經營的形象!
新北市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中和派出所劉姓員警,去年受理拾金不昧的民眾送來一只皮夾,竟將皮夾佔為己有,隔天莊姓失主依拾獲民眾通報,前往派出所認領,警方卻告知「沒受理到這件遺失皮夾」,莊女憤而轉向督察室陳情,才揭發貪警惡行,沒想到劉姓員警竟辯稱「警察都這樣」。
新北地院今天(5日)依違反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劉男1年5月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莊女於去年3月9日上午在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早餐店吃早餐後,卻將裝有4000元現金、證件的皮夾忘在店裡,陳姓早餐店老闆發現後,便將皮夾送往新北市警中和一分局中和派出所招領。
不過當時值班劉姓員警(31歲)竟沒按規定登記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也沒登記在工作紀錄簿上,回頭就將皮夾放在置物櫃內,到了晚間7點多下班時便順手帶走。
隔天(10日)莊女前往派出所認領時,查詢後發現並沒有受理報案的記錄,但早餐店方面向莊女堅稱有送到派出所,莊女的友人覺得事有蹊蹺,便向督察室陳情,督察室隨即介入調查,才查出原來是劉員拿走莊女的皮夾,過程全都被派出所內的監視器拍下。
劉姓員警遭送辦後,雖坦承犯行,卻對檢察官辯稱「警察都這樣做」。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姓員警已坦承犯罪,且劉姓員警當天10日下午,就返還莊女的皮夾和4000元現金,犯罪情節輕微,判處劉有期徒刑1年5月,可上訴。(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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