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10:16

劉喬安偽證判3月不一定要坐牢 扁家成員這樣躲過...

劉喬安偽證判3月不一定要坐牢 扁家成員這樣躲過...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3年前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女控告週刊妨害名譽及秘密,並出庭作證堅稱「是賣酒不是賣淫」,卻被檢方查出她的確實有仲介賣淫,台北地院前天(18日)依偽證罪,判刑劉女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劉喬安獲知消息後,上網直播痛哭的說:「我會服刑!」但有律師指出,雖然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劉女也不用一定要入監服刑,因為她可以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不一定要去蹲苦勞,而最為大眾所知的例子,就是因為做偽證罪,被判刑3個月、喪失議員資格的陳致中,2011年時,陳致中就以546個小時的社會勞役服務,折抵3個月的刑期。

律師指出,根據《刑法》規定,偽證罪屬於最重可判7年的重罪,不得易科罰金,但可以聲請社會勞動。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和女婿趙建銘,多年前曾在國務機要費案,作偽證誤導司法調查,遭判刑3月,兩人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若受刑人無特殊狀況,執行科應會准許。

北檢執行科表示,目前聲請社會勞動的工作內容多為環境清潔、照護等,但觀護人仍會根據勞動人的專長分配勞動內容,過去也有繪畫專長的勞動人在北檢和育幼院牆上作畫,美化建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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