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中市
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的手機門號,以300元賣人,結果被詐欺集團拿去犯案,騙走台中市一名江姓婦人418萬元。最後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是「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判他須賠償被害人418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林男是在2015年5月到電信公司辦理易付卡門號,再把門號(SIM卡)以300元賣給綽號「小鄧」男子。結果1個月後,以鍾姓男子為首的詐欺集團,用該門號撥打電話給江姓婦人,誆稱有人冒用她的名義請領保險金,指控江婦涉及吸金案,需把積蓄交出來「監管」,否則要凍結名下帳戶並羈押入獄。
江婦因害怕,陸續將418萬元積蓄以匯款或當面付款等方式交給對方,後來警方於去年7月查獲該詐騙集團,判鍾光賢等4名騙徒,4年不等徒刑。後來更查到集團是透過林男的手機門號,調度指揮旗下車手犯案,台中地院以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8月徒刑,江婦則控告林男索賠418萬元,對此,林男沒出庭,也沒有任何書狀聲明;江婦也對其他詐欺集團份子提出損害賠償官司,目前仍審理中。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變賣門號雖只賣得300元,卻讓該門號成為詐欺的工具,林男幫助詐欺集團侵害江婦的財產,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當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判決林男應賠償418萬元,可上訴。(圖片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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