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又寧 梁宏志 台導 / 台北市
手機放在櫃台,被偷走,警察竟然認定是侵占!一名手機行店長顧店,因為招呼客人,轉個頭,放在櫃台上的手機,就被拿走,報案時,警察卻以侵占、受理報案,律師說,警察對法條的認知錯誤,這明顯是竊盜罪。
晚上九點多,身穿深藍色上衣的男子,經過林森北路的手機行,看到IPHONE7PLUS就放在櫃台上充電,他立刻拔了就跑,另個鏡頭清楚拍下,後方人來人往不少人經過,他却大膽犯案,趁穿白衣的老闆,在招呼客人沒注意,連手機跟充電器一起拔走,得手後還開心的拿著手機邊跑邊跳。
事後店家發現氣的調監視器報案,但警方的說法讓他不能接受,電訪楊先生警說是侵占,事發在24號晚上九點多,楊先生不懂,六支監視器清楚拍下偷竊過程,怎會是侵占,隔天又跑趟派出所堅持改成竊盜。
警方解釋是因為當時店家招呼客人,離手機有一定距離,第一時間才會用侵占案受理,但律師說,侵占罪是指自己原本持有他人的物品,變成自己所有,而竊盜罪是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男子不認識老闆就順手牽羊,明確屬於竊盜,警察有沒有大案小辦,自己心知肚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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