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肚子痛所以開快車合理嗎?一名男子,開車上國道,時速飆到173公里,被警方開罰八千元,並且吊扣牌照,他提行政訴訟,說自己當時肚子絞痛,急著要找廁所,不過法官認為,肚子痛沒有到緊急危難的程度,判他敗訴。
車像閃電般,劃過車道,這個速度到達兩百,速度快到眼睛抓不到,彰化有一名駕駛,就跟這台車一樣,在國道上,開173公里,喀擦,收到八千元的罰單還要掉扣牌照,駕駛打行政訴訟,告訴法官,是因為肚子痛到翻滾,急著找廁所。
法官認為,拉肚子的情況,不符合緊急危難的要件,判駕駛敗訴,一般民眾怎麼看,民眾普遍認為,國道飆車太危險,可能造成別人的傷亡的危險程度,這名駕駛最後還是憋不住,在車上拉肚子,用拉肚子的理由打官司輸了,照樣要被開罰,也要吊照三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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