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獸父,從親生女兒13歲時對她神出狼爪;6年間強迫女兒與他發生多次性行為。女兒19歲後,突然醒悟,決定報警公開獸父惡行。而這名獸父被捕承坦性侵女兒,但卻辯稱「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他才會暫時滿足她」。法官最後依少女指述,認定其父在他還未成年時、以及成年後,強制性侵得逞共481次,依一罪一罰判獸父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17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被害少女是在13歲、就讀中學二年級時,被父親以忙擦臀部藥為性侵得逞,此後,少女幾乎便成為獸父洩慾的對象;少女說,除了生理期、春節全家人返北探親期間之外,父親幾乎每個禮拜都性侵她3、4次,而因為父親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不敢吭聲,直到成年後才醒悟決定報案。(圖片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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