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陳星不起訴 南檢:罪證不足

林奕含案陳星不起訴 南檢:罪證不足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台南市

10:49更新

台南地檢署表示,林奕含的家屬多次被檢察官傳喚,他們並無意願提出告訴,依法林奕含家屬已無再議權,另外調查至今,都沒有其他被害人出面提告陳星。除了告發人的主觀指述之外,查無其他客觀且積極的證據可以佐證,利歸被告之無罪推定原則,應認其罪嫌不足。

另外,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是2009年8月11日,林奕含已滿16歲,陳星並無觸犯《刑法》227條,而且當時2人已無師生關係,也沒有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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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因疑似誘姦已故女作家林奕含,經台南地檢署113天偵查後,今(22日)宣布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在今天的偵查終結公告中,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的字樣,而針對地檢署不起訴之理由與其相關調查,台南地檢署襄南檢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今日上午10點,將會舉行結案記者會,說明詳細原因。

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27日在家中上吊輕生,雙親曾發表聲明,「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外界認為是國文補教名師陳國星所為,而台南地檢署則在今年5月1日分他字案調查,6月改偵字案偵辦,偵辦人員除了閱讀林奕含遺作之外,更傳喚陳國星與林奕含的家人、精神科醫師與同學等人,更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的就診紀錄,以釐清案情。不過,今日台南地檢署宣布,陳國星獲不起訴處分。(翻攝林奕含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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