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 07:52

林奕含案 誘姦案陳星”罪證不足”不起訴

林奕含案 誘姦案陳星”罪證不足”不起訴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27日在家中上吊輕生,雙親曾發表聲明,「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外界認為是國文補教名師陳國星所為,而台南地檢署則在今年5月1日分他字案調查,6月改偵字案偵辦,偵辦人員除了閱讀林奕含遺作之外,更傳喚陳國星與林奕含的家人、精神科醫師與同學等人,更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的就診紀錄,以釐清案情。不過,今日台南地檢署宣布,陳國星獲不起訴處分。

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因疑似誘姦已故女作家林奕含,經台南地檢署113天偵查後,本月22日宣布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在今天的偵查終結公告中,出現「妨害性自主,本股,陳○星,不起訴處分」的字樣,台南地檢署表示,林奕含的家屬多次被檢察官傳喚,他們並無意願提出告訴,依法林奕含家屬已無再議權,另外調查至今,都沒有其他被害人出面提告陳星。除了告發人的主觀指述之外,查無其他客觀且積極的證據可以佐證,利歸被告之無罪推定原則,應認其罪嫌不足。

據了解,1位不具名檢察官表示,基於該案有社會矚目、公益性考量,須在偵查不公開與社會大眾知的權利下做出平衡處置。事實上南檢只發布10頁新聞稿,有50多頁的不起訴處分書未提供出來,因其中涉及私人隱私,決定不公開。(翻攝林奕含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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