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 全案不起訴

王義仲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近百名被害人及家屬分別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是致死等罪,但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此外並無肇事遊覽車有設計瑕疵或機械故障等問題,而肇事司機已死亡,今將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遊覽車今年2月,賞櫻一日遊在國道翻覆,奪走33條人命,經過7個多月檢察官做出偵結,雖然司機康育薰超時工作,但檢察官認定,這跟車禍沒有直接因果關係,T因此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等人都不起訴。

整起車禍主因是因為司機超速,但因為司機身亡因此也不起訴,司機的姐姐康麗玲無法接受,家屬自救會代表陳靖堯表示,對於不起訴結果不意外,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他與其他家屬們都不會放棄,還是會找律師另循民事途徑,向蝶戀花周比蒼父子等人求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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