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去年10月,連鎖美式賣場高雄分店一名洪姓女員工,依公司制度上前制止許姓女顧客「一卡帶8人」行為,結果顧客的同行友人鄧姓男子,竟然對洪女出言怒罵,甚至呼巴掌、吐口水等。洪女事後提告,鄧男一審被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30天、罰金8千元,上訴後鄧男賠償洪婦10萬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今(17日)判決上訴駁回,另宣告鄧男緩刑2年定讞。
據了解,洪女公開受訪說明,強調自己在賣場服務15年,從沒遇過這麼過份的人,憤而就醫驗傷提告。警方依據洪女指述調出監視錄影畫面,確認動手打人的人是鄧姓男子,但鄧男到案後卻否認打人,堅稱只叫洪女閉嘴,沒對她動手。
法官傳喚賣場其他員工及主管,均稱目擊鄧男有動手打人及吐口水等行為,且洪女右臉挫傷紅腫明顯,法院勘驗錄影帶後認定證人說法屬實,依傷害罪判鄧男拘役30日,得以3萬元易科罰金;公然侮辱部分判罰金8千元。鄧男上訴高院坦承犯行,並賠償洪婦達成和解,合議庭今宣判仍維持一審刑度,另宣告鄧男緩刑2年。全案定讞。(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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