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警局分析去年假冒公務機關名義詐騙案,發現有逾4成的案件,都是冒用「警察」,再來計受冒用「檢察官」、「健保局」等名義行騙;不過冒用「檢察官」名義詐騙,得手的平均金額,是警察的近2倍,其中又以冒用台北地檢署的比例最高,一年得手的金額就多達6千萬元!
警方統計去年共受理205件冒用公務機關詐騙案,其中以冒用警察機關最多,佔43%,其次冒用檢察機關佔34%,其他依序為冒用健保局、地方法院、金管會。假冒警察案件中,雙北警察局合計占47%,刑事局則有35%,其次是高雄市警局。假冒檢察官案件也以台北地檢署佔66%居冠,其次是「高檢署特偵組」、「台中地檢署」,南北比例差很大。
對此,警方表示,假冒警察的件數雖然最多,但平均得手金額為65萬元,假冒檢察官得手的平均金額為123萬元;其中,假冒台北地檢署的詐騙案,去年就有39件、共得手逾6千萬元,至於假冒金管會的案件,去年只有4件,但平均財損最高,高達357萬元,警方指出,詐騙集團多利用民眾不熟悉司法程序的弱點,並恐嚇涉及刑案「會被關」引起恐慌,警方統計,被害人職業超過5成為退休及家管,且8成為50歲以上長者,原因可能與退休人士及家管較少與社會接觸有關,「只要一被騙,老本幾乎就在一夕之間蒸發」。
警方提醒,檢警或法院不會在電通中通知、傳喚或製作筆錄,也不會要求到超商接收傳票公文,更不會要求匯款、轉帳、監管帳戶,警察機關也不會將電話轉接給地檢署或法院,如接到詐騙電話,記得「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並撥打110或165詢問。(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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