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原是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街貓,因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斑斑」後,遭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併科35萬,因他放棄上訴,全案確定;台大校方因此對他作出退學處分,但他認為,修畢學分已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辯論終結,於本月29日宣判。
今未現身的陳皓揚,委由律師出庭。律師指出,依據學位授予法與台大制定之相關規定,學生修業期滿即代表畢業,台大認定畢業與否應以成績及格與否為準,非校方一再主張之「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且校方所說的離校手續,也僅是還書、欠費繳清或確認健康保險轉出等單純行政事務,不該以此相繩。
陳的委任律師指出,台大為保全證據拒絕當事人辦理離校手續,屬於以不正當方式、強制學籍繼續,最後再予以退學處分,屬於違法行為;律師也說,本案涉及權益關係很複雜,台大校方不該為了懲戒當事人,改變既有制度。
台大校方則表示,陳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是待犯案後才提出申請,依照行政實務而言,退學處分並未違法。法官庭末確認雙方再無意見表示後,諭知本月29日上午宣判。(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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