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原是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街貓,因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斑斑」後,遭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併科35萬,台大校方因此對他作出退學處分,但他認為,修畢學分已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陳皓揚104年12月先殺害流浪貓「大橘子」,被台大記了2大過2小過,隔年8月竟又虐殺店貓「斑斑」,惡性重大,嚴重損害校譽。台大獎懲辦法也清楚規定:「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陳皓揚雖然於2016年6月修業期滿,但尚未辦理離校,台大並未授予學位頒發畢業證書,陳的學籍仍有效,台大為維護校譽,對陳懲處,並非以不正當方法阻止他畢業,校方也沒違反誠信原則,退學處分並無違法或錯誤。(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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