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地檢署今(10)日起訴遠雄集團董創辦人趙藤雄,因為趙利用認養土地的機會,於2009年起興建多個趙氏祖墳,涉嫌侵占國有保安林地。但趙藤雄早在2003年到2006年間興建多個趙氏陵墓,因過了法律追溯期,不予起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苗栗後龍興見了趙氏祖墳「天水園」,而土地是透過旗下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取得,檢方指出,該基金會向苗栗縣政府認養了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1048-10地號土地,趙藤雄利用此機會,未經主管機關核可,擅自興建設置趙氏祖先陵墓及金爐。
檢方表示,該土地早改由農委會林務局管理之國有保安林地,但趙藤雄自2003年開始多次興建了趙氏祖墳。檢方經調查後,在今日將趙藤雄依違反《森林法》涉嫌侵占國有保安林地罪嫌起訴。
但此案只針對2009年及2016年兩次興建案起訴,這兩次興建的陵墓與金爐,分別占用了10.92平方公尺、10.88 平方公尺、68.39平方公尺、1.72平方公尺,而先前的祖墳已過了追訴期限,檢方另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