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09:04

新竹國二女遭性侵焚屍 林嫌暫躲死刑

陳詩雅 宋佾璋 莊明憲 報導  / 新竹市

3年前發生在新竹,男子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率領3名男子性侵羞辱14歲少女,最後還焚屍企圖滅跡,高院更一審,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殺人等罪,首度將林姓男子從無期徒刑改判死刑,但是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應該再查明死因,列出5大理由,發回更審,撤銷凶嫌死刑。

2015年新竹一名黃姓女子和男友林春雄等5人,將一名14歲邱姓少女押走歐打輪流性侵,最後焚屍企圖滅跡,8月高院更一審罕見改依殺人罪,重判林春雄死刑,其他人分別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可上訴,不過最高法院列出了5大理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撤銷死刑引發民眾不滿。

最高法院是以5大理由撤銷凶嫌死刑,質疑少女頭部受撞擊重傷昏迷,至於有無存活機會,判決前後論述矛盾,另外質疑未將少女送醫和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還有少女飲用保力達B後的精神狀況為何,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過於決斷,其餘被告是否有強制性交之犯意應再查明,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認為有證據待查發回更審,不過民眾不滿聲浪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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