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3歲女童小燈泡前年3月遭王景玉斷頸殺害,兇手王姓男子二審雖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不過維持一審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
小燈泡案發生在前年3月28日上午9點多,王景玉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殺害小燈泡,導致女童頸部身首異處,家屬當場悲痛萬分。
小燈泡命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女童父親劉大經、母親王婉諭多次經高院傳喚後,終於在5月初首度到高院出庭,全程參與審判程序。而全案於6月初辯論終結,雖然王男當庭與小燈泡父母道歉,但劉大經拒絕到欠,甚少發言的劉大經,在法庭上痛揭女兒的痛苦心情,請求高院將王男判處死刑。
二審理由中指出,王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想等,脫離現實的病狀。至於二審諭知服刑期滿後監護5年,但漏未考量若「無期徒刑刑滿假釋後出獄」,是否應施以監護;另外第二審判決對檢方上訴理由並未完整論述,因此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期徒刑判決,發回更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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