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嫌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高院更一審合計判10年半徒刑,最高法院今(2)日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
葉世文被控在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以及2013年轉任桃園縣副縣長期間,涉嫌在合宜住宅興建幣案中,收受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千萬元賄款;高等法院更一審就八德合宜宅部份,判葉世文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元,合計刑期為10年6個月,至於新竹眷改案的部份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今(2)日最高法院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維持更一審判決,合計刑期10年6月定讞。目前葉世文已發監服刑中,檢方將向高院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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