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動物禁藥6千公斤 屏地檢擴大偵辦

走私動物禁藥6千公斤 屏地檢擴大偵辦 | 華視新聞
業者倉庫堆放非法動物用禁藥。(防疫局提供)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今(24)日表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在5月29日查獲屏東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非法動物用禁藥近6,000公斤,全案已移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屏東地檢署)偵辦,防檢局也將追查該業者販賣之動物用禁藥流向,同時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誇張! 屏東業者違法輸入動物禁藥近6,000公斤

防檢局表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5月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及海巡署北門查緝隊等機關,搜索屏東縣新埤鄉動物藥品販賣業「士O行」及其位於潮州鎮農地上之倉庫,當場查獲安莫西林(Amoxicillin)、頭孢子素(Cephalosporin)等多種非法輸入之動物用抗生素原料藥、及硝基呋喃(Nitrofuran)、洛克沙生(Roxarsone)等多種公告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之動物用禁藥等,共計40餘種藥品近6,000公斤。

由於該業者企圖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自大陸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因此屏東縣政府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

違法使用動物禁藥 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之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對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或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畜禽水產產品品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