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高低階梯差 婦摔斷骨求國賠

吳烈安 楊宗穎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一名63歲謝姓婦人參加里內活動,結果因為沒有注意走廊和走道間的階梯有高低落差被絆倒,導致胸椎壓迫性骨折,負責管理的市公所把責任推給建築師,拒絕支付50萬賠償,婦人認為這很明顯有疏失,自掏腰包10萬元請專家鑑定,提出國賠訴訟。

謝姓婦人經過社區活動中心,看到有水管想跨過去,卻沒注意到這裡有個5.6公分的高低落差,腳被絆到面部朝下撞摔在地,這一摔造成她第12節胸椎壓迫性骨折,更傷到了神經,到現在已經8個月,手指受到影響還不太能動。

從監視器畫面看,高低落差的階梯,顏色都一樣,沒有明顯區隔,看起來像是同一個平面,確實很容易被絆倒,婦人家人質疑公共建設設計不良,向負責管理的頭份市公所提出50萬元的賠償,被對方拒絕,市公所表示,現在進入司法程序,已經做包覆補強。而現在公所高低落差的邊緣,加了不銹鋼做為區隔也標了警示線,但婦人決定自掏腰包,花10萬元請建築師到現場做鑑定,要爭取國賠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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