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潑漆引怒火 飼主報復殺人判賠193萬

愛犬被潑漆引怒火 飼主報復殺人判賠193萬 | 華視新聞
遭潑漆之程男愛犬,警方提供畫面。

實習記者 鄭雅存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57歲程姓男子去(2018)年10月,因不滿飼養的2隻愛犬被55歲周姓男子潑漆,竟持剪刀刺殺周男。新北市地方法院今年5月將程男判刑18年,而民事部分日前判決程男應賠償死者母親193萬餘元。

不爽被狗吠就潑漆?!三重男為2愛犬怒殺潑漆男

55歲死者周男因為曾被程男的2隻愛犬吠叫而懷恨在心,去年10月17日晚間雙方在三重區龍門公園偶遇,周男竟拿油漆潑向程男和2隻小狗,程男心疼自己的愛犬,18日凌晨0時許便持剪刀折回龍門公園附近,連刺周男頸部、胸部、手臂等處共3刀,導致周男大量出血,進而引發血胸及出血性休克等症狀,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男因殺人罪判刑18年 賠償死者母親193萬

據了解,程男矢口否認殺人犯行,辯稱自己僅刺傷死者手臂,並未攻擊其他致命部位,也沒有殺人的打算;但就現場採證、兇器與致命傷口的比對,以及附近監視錄影畫面等證據,裁定程男犯下殺害周男的罪行,依《刑法》第271條,判處程男18年有期徒刑,目前程男已上訴。

另外,死者的80歲高齡母親亦對程男求償醫藥費、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17萬餘元;日前經法院判決,程男應賠償死者母親醫藥費及殯葬費5.6萬餘元、扶養費88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總金額為193萬餘元,判決可上訴。

【華視新聞提醒您】

◎依據《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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