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三讀!酒駕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刑法修正三讀!酒駕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針對酒駕再犯者,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但朝野意見不一致,國民黨團提出的版本則是主張死刑,立院外也有民間酒駕防制團體呼籲,提高酒駕致人於死的最低本刑,不該等到再犯才加重罰刑責。

立法院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條文,增設酒駕再犯條例,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版本的條文中,針對5年內再犯者,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維持現行條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最重無期徒刑

國民黨團提案主張,酒駕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酒駕累犯者最高可處死刑,但表決後因人數劣勢並未通過。而行政院版本中,原定將故意酒駕致死、重傷,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最重可處死刑。但民進黨團提出臨時動議,指出若可以判定酒駕者的故意,本來就可依殺人罪或傷害罪論處,因此並未特別增訂此條文。

民團盼初犯就加重

在審議的同時,場外也有民間酒駕防制團體集結,呼籲提高刑度。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酒駕肇事不應只有累犯加重刑責,初犯就該加重,以達到嚇阻之效。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在2013年5月遭酒駕車輛衝撞而離世,6年過去,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對於行政院版的修法提出質疑,她認為若針對累犯修法「有修跟沒修一樣」,她說,酒駕可以讓一個家庭破碎,「難道要等造成另一個家庭破碎才重罰?」

陳敏香在痛失愛女後積極投入酒駕防制的推動與修法,她認為,這次的修法讓人無法接受,所有酒駕肇事都應加重刑責,不應只針對累犯。她主張,初犯酒駕致死、重傷者應提高最低本刑,分別從5年以上、3年以上起跳,累犯者則是再進一步加重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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