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隧道飆車害2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陳又寧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去年七月,富少游瀚甯開著超跑在自強隧道飆車撞上工程車,造成女友跟正在施工的張姓工人當場喪命。今天他到士林地院開庭,檢察官認為不只涉及過失致死罪,還涉及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開完庭後,他也四度向家屬跟社會大眾,鞠躬道歉。

被告游瀚甯表示:「非常不好意思」深深一鞠躬,富少游瀚甯,開完庭後表情疲憊,受訪時甚至深深嘆了一口氣,不斷道歉,他說:「不管和解金的多寡我覺得重點是不管我做多少都沒有辦法去彌補已經離開的包含我的女友,還有受傷的人再次抱歉」。

為何表情無奈,原本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但又補充起訴一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對此游瀚甯只認過失致死,強調沒在隧道內競速,藉此爭取輕判,律師表示:「我們希望透過,今天勘驗這個光碟的過程,能夠去說服法官,包含在開車之前,路上是完全淨空的,甚至在進入隧道之前,機車的車速還是比我們車速快他臨時起意好奇加速,這是一個「屁孩」的行為」。

甚至傳出,游家花了天價和解金,將近五千萬,向2位死者家屬跟2位傷者,工程公司跟租車公司,努力爭取和解機會,但金額卻遭到律師否認,這次法庭攻防在於,若飆車競速致人死亡,就等同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刑度差很大,畢竟過失致死罪最高兩年有期徒刑,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儘管已取得死者家屬原諒,但還是得看法官怎麼定奪,擇期在開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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