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 徐孟蘭 蕭鈺燁 謝忠義 彰化報導 / 台北市
去年七月21歲交通大學倪姓高材生和爸爸到彰化139縣道騎單車,被63歲的郭姓男子撞死,對方肇事逃逸,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倪姓高材生因為對爸媽有法定扶養義務,現在撞死人的郭姓男子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以霍夫曼計算法來算,判被告得賠償死者父母各一千萬。
去年七月,交通大學21歲倪姓高材生在彰化139縣道騎單車,被63歲的郭姓被告撞死,被告當時還開著爆胎的車肇事逃逸,二審判決出爐,法官全照原告請求判被告要賠償,死者父親1048萬8698元,母親1044萬7037元,共2093萬5735元。
刑事部分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10個月,肇逃致死判3年6個月,共執行5年徒刑,事發過一年了,倪爸爸想到兒子還是悲痛,更痛恨被告毫無悔意,開庭時,被告自稱小學畢業還有4個小孩要養,請求賠償80萬元,卻被法官駁回,法官認為,死者對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因此被告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除了各付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21萬元喪葬費給死者父母外,還要加上撫養費,依照「霍夫曼計算法」確定損害賠償金額後,如果是一次性的賠償,就要先扣掉提前給付的利息,因此算出一共要賠償兩千多萬給倪姓父母,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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