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元媚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金姓男子與江姓男子發生毒品糾紛,金姓男子告訴友人曾姓男子後,曾男為了替朋友出氣,帶著友人手持武士刀、安全帽,在超商外痛毆江男一頓,最後持刀將江男刺死,彰化地方法院今(24)日依殺人罪判處14年6個月有期徒刑。
為義氣相挺 曾男持刀尋仇
去年12月底,金男因為與江姓男子有毒品糾紛,加上遭到對方持空氣槍射擊,心生不滿,告訴友人曾男和另一名友人,兩人決定替金男教訓江男,便以要拿欠款為由,約江男在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超商見面。
江男載著女友先到場,曾男請友人駕車載著自己到現場,見到兩人已經在超商門口等候,一下車便拿著武士刀朝著江男刺了兩刀,同行一位友人也拿安全帽狂毆,江男女友見狀立刻報警,來尋仇的同夥隨即開車離去。
被害者傷重不治 犯嫌:與死者無恩怨
江男最後頭部鈍傷、右前胸壁穿刺傷併發血胸及開放性氣胸,傷重不治,犯案的曾男落網後,表示自己和死者沒有恩怨,只見過一、兩次面,只知道他和金男兩人有糾紛,見友人吞不下這口氣,才意氣相挺。
警方調查發現,當天與曾男同行的一共有五個人,包括借車的尤姓駕駛和尤男的未婚妻,以及曾男與另外兩名友人,事發當時尤姓駕駛和未婚妻待在車上,曾男持刀其中一名友人拿安全帽,另一位則下車試圖勸架。
考量犯嫌有悔意 法官判有期徒刑14年半
法官判決認為,審酌曾、江兩人並沒有恩怨,曾男是受金男所託,為了替金男出氣才痛下殺手,犯案動機可議,但所犯下的案行也造成江姓男子家屬痛失親人,考量曾男坦承犯案,且多次向死者的親屬道歉,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同行拿安全帽狂毆被害人的曾男友人和事主金男也涉嫌殺人部分另案審理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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