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二審逆轉 僅市府人員遭判刑.廠商無罪

高雄氣爆案二審逆轉 僅市府人員遭判刑.廠商無罪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2014年高雄大氣爆造成32人死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4)日上午二審宣判,前市府員工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被依過失致死罪,均判決有罪,其餘廠商如華運、榮化等9人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氣爆案傷亡慘重 一審12人都判4年以上

2014年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檢方起訴12人,高雄地檢署當時指出,李長榮化工破管導致丙烯外洩為氣爆禍首,將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被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另外氣爆箱涵違規設管,且氣爆現場還有一個無人管理的幽靈箱涵,檢方也認定當年監工的市府養工處前員工邱炳文等3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等5罪,一併起訴;而氣爆當天市府的處置過程,檢方認定無刑事責任。

高雄地方法院在2018年5月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時任工程司的趙建喬判4年10個月,其餘10人都判4年以上徒刑,合議庭主要考量此案造成嚴重死傷,且12人皆否認犯行互相推諉犯後態度不佳,才做此判決。

二審僅3名市府人員遭判刑 其餘廠商無罪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時任工程司的趙建喬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等廠商9名被告全改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調查發現,由於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做到防蝕,20多年來遭鏽蝕才會導致破裂。認定邱炳文、楊宗仁在當時埋設沒注意到管線,而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3人都未盡義務,負有過失。但考量多數被害者都已獲賠、市府也投入災後重建,改判市府3人較輕。

而其餘廠商,合議庭認為,在埋設時經過公務員監工、初驗,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辦法,因此改判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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