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君萍 徐靖壹 報導 / 高雄市
2014年震驚全台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時,高雄市府前秘書長趙建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都被依公共危險等罪,重判4年以上的重罪,12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歷經一年多的審理,上午二審宣判,包括榮化董座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而市府前秘書長趙建喬及其他兩名被告人,則被判2年到3年半的有期徒刑。
走出法庭,神情凝重不發一語,他是高雄市府前秘書長趙建喬,因為高雄氣爆案被告,一審判4年10個月,二審改判3年6個月。記者說:「這次刑期有比較輕。」
發生在104年8月1日的高雄氣爆,這起震驚全台的工安意外,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全案進入二審,高雄高分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二審結果大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廠商無罪。
高雄高分院庭長蔡國卿說:「管線的破口,它如果一旦產生這個破口,管內的丙烯會外洩,也就是當時這個過程,其實沒有辦法發現這樣,縱使發現當時也沒有辦法去進行開挖,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去防堵。」
合議庭法官認為,起因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沒有嚴格把關善盡義務,應承擔過失,廠商無從改變結果,沒有防止洩漏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因此廠商獲得輕傷,而市府三名被告,二審雖然刑期減輕,對於判決結果仍舊不服,會再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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