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 凶嫌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劉漢生 邱君萍 邱顯雄 報導  / 台南市

發生在去年6月14日台南柳營區練歌場殺警案,48歲的梅姓凶嫌因為跟台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有過節,相約談判時對槍殺對方,台南地院一審判梅姓凶嫌19年5個月刑期,今(5)日上午二審宣判,法官採信檢察官認定的「故意殺人」事由,重判凶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仍可上訴。

死者親友說:「你為什麼要開槍啊。」被死者親友追打,他是殺警凶嫌,被殺害的就是台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熱愛健身的劉三榮曾當選模範警察,他跟凶嫌先前就有過節,兩人在2019年6月14日凌晨,相約柳營這家練歌場談判,過程中發生爭執,梅姓凶嫌掏槍射殺,造成劉三榮中彈身亡,台南地院一審判19年5個月刑期。

凶嫌說當時開槍只是要嚇對方,認為被判太重,而檢方認為凶嫌是故意殺人,認為判太輕,兩邊都提出上訴,合議庭經過將近5個月的審理,二審重判凶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原判決認被告持槍射擊的地方及射擊的方向不對,第二原判決科刑時並未查明被告殺人的動機及被告犯罪的情節。」

繼嘉義殺警案判決後,另一起警察被槍殺的審判,一個無罪一個無期徒刑,家屬心情一樣沉重,只是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一名優秀警察命喪槍下,寶貴的生命已經喚不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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