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 要求2家以上精神鑑定報告

尹智剛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被判無罪,為鄭姓男子診斷的醫師強調,至少反覆看診6次以上,才做出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鑑定報告,立法院國民黨團今(1)日表示,希望修法要求法官尋求兩家以上鑑定單位的協助,要是沒有治癒可能的病患,終生隔離治療,衛福部認為可以討論,也強調社會如果給思覺失調症患者,貼上更多汙名化的標籤,將會讓他們更不敢接受治療,恐怕將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持刀刺死,但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嘉義地方法院引用刑法第19條第1項宣判無罪。立委(國)李貴敏說:「只有說以他的情形他在停藥的時候,他是有這樣的一個狀態有不能夠判斷,但這個是不是符合刑法第19條的規定。」

當時為鄭姓男子進行鑑定的醫師強調,整個團隊經過至少六次以上的反覆看診,才做出這樣的鑑定報告。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2020.4.30)說:「有社工師有心理師有住院醫師,還有包含我這個主治醫師,根據法院提供我們的證據病歷,還有個案他當場的陳述跟症狀表現。」

立委(國)林思銘說:「應該要修法要求我們承審的法官,應該將被告的相關病史,要囑託兩家以上的鑑定單位來做鑑定。」除了希望鑑定的單位要兩家以上,國民黨團也打算針對強制就醫的年限提出修法。」立委(國)葉毓蘭說:「修改刑法第87條,你要無罪那你至少你要能夠有一個,終生隔離的一個機制。」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說:「等於是一種危險分級的概念,不要說一律就是5年到了就必須要出院,我覺得這樣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做法,不過還有待我們未來再來討論,當你越排斥他(身心障礙患者)的時候,他越不敢出來治療,更多的汙名化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衛福部也說嚴重的思覺失調患者,目前無法強制要求送醫治療,在修法完成前,只能在人權和社會安全之間盡力尋找平衡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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