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政府以徵收的方式,分配口罩等醫療物資,不過桃園某公司以未生產一般醫療口罩拒絕政府徵收,卻私下生產並高價販售醫療口罩牟取不法利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口罩38萬餘片。
扣得38萬片口罩! 桃園口罩廠發災難財
桃園地檢署表示,接獲民眾檢舉桃園某公司私下以每片新台幣14元價格大量批售醫療口罩,即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吳佳美偵辦,於19日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與台中查緝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大溪分局、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二海巡隊等單位,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持桃園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公司及倉庫等處搜索,當場扣得口罩數量高達38萬餘片(部分外包裝標示為醫療口罩)及醫療口罩靜電濾材111箱(每箱4,000公尺)等物。
口罩廠偷產高價賣口罩 不法獲利2千萬
經查,該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醫療口罩之工廠,衛生福利部於109年2月13日向該公司,以每片2.5元徵用一般醫療口罩,及每片3元徵用外科手術口罩,該公司51歲藍姓負責人宣稱公司目前無生產一般醫療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由,規避政府徵收,卻趁防疫期間,民眾對醫療口罩需求量大增,自109年2月中旬起,私下製造醫療口罩,並以每片14元的價格,大量批售給客戶,藉此牟取暴利,不法獲利已逾新台幣2,000萬元。
無羈押必要! 負責人45萬交保
檢察官於昨(20)日訊問後,認定藍姓負責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對於徵用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之對於公告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新台幣45萬元。
桃園口罩廠發國難財! 地檢署:絕對追訴刑事責任
桃園地檢署強調,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有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國人切莫心存僥倖,利用疫情變化牟取不法利益,如有違法情事,檢察機關絕對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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