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駕船追大翅鯨觸法 海保署:最高罰30萬、處1年徒刑

民眾駕船追大翅鯨觸法 海保署:最高罰30萬、處1年徒刑 | 華視新聞
(海保署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東縣

海洋保育署4日接獲通報,在台東綠島附近海域發生船舶及遊客利用推進器追逐大翅鯨,並在網路上直播畫面,海保署呼籲,追逐鯨豚將迫使鯨豚改變其自然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鯨豚,可能導致一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三十萬元罰金,目前已由海巡署不定期派船協助監測及勸離船隻,並告知出港船舶不得追逐鯨豚、加強保育宣導。

騷擾保育類動物觸法! 海保署:最高關1年、罰30萬

傳出有民眾利用推進器追逐大翅鯨,甚至公開直播,海保署表示,最高可處1年徒刑並罰30萬元。海保署說明,野外遭遇或觀測鯨豚,謹記切勿包圍、衝撞切入、餵食、穿越拆散鯨豚群,並強調對海上鯨豚,應保持一定距離,只要造成鯨豚個體或族群行為改變,就表示鯨豚已受到人為的干擾及衝擊。近日出現在東部海域的大翅鯨育幼群,更應加大與動物們的相對距離(300公尺以上),企圖靠近或追逐將迫使動物行為改變或驚嚇,遊客及船家應特別注意,避免觸法。

(海保署提供)
(海保署提供)
 

海保署強調,所有鯨豚都屬保育類動物,如果蓄意對保育類動物騷擾,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 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海保署已與檢察機關、第一線查緝、蒐證、偵查及業務主管等單位建立交流平台,針對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不當賞鯨行為,透過國內外鯨豚騷擾行為進行分析及案例討論,讓執法及司法人員對未來類似案例發生時,能在蒐證及行為判斷上有具體的幫助及共識,有助於此類騷擾鯨豚案件之偵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