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怕擋路未標位置 車主遭罰1800

陳君毅 樸星宇 報導  / 台東縣

車被撞已經覺得很倒霉,但這位台東的陳小姐卻沒想到還因此再接一張罰單。車禍發生在中華大橋上,當時正好有鐵人三項比賽,只剩一線道,她擔心影響賽事及交通,開著車下橋報案,因為轄區的關係,到第三間派出所才被受理,但員警認為,她沒在第一時間就標示車禍位置,因此對她開罰,最高一千八百元,讓她覺得相當不甘心。

陳小姐驚魂未定又怕阻礙賽事影響交通,只好硬著頭皮去報案,但他從車禍地點中華大橋上接連跑了中興及寶桑派出所,都說不是轄區無法受理,跑到第三間富岡派出所才完成報案,卻沒想到紅單也跟著來。陳小姐說:「這張(罰單)可能也要一千二以上,我說為什麼我還要再繳一千多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肇事車還能行駛的狀態,但沒標繪位置再移到路邊會被開罰最高1800元,但這讓陳小姐無法接受。陳小姐說:「因為我不想影響賽事,所以我只能往前開到我所知道的派出所報案,不然我也可以馬上停下來,然後打電話給警察。」

台東警分局第五組組長董遠展說:「車能動人沒事應先放置故障標示,拍攝全景標線及車損位置。」愛車受損還沒找到肇事者,卻得先因移動車輛吃上罰單陳小姐相當不甘心。

陳小姐說:「我撞到的時候,我沒有發現我這邊東西有掉下來,(但是有感覺到有碰撞就對了),因為它整個變形了它整個貼進去。」現在她也對罰單提出申訴要替自己平反,台東警察局也已經受理會再幫忙協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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