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在自家樓梯間「DIY」被鄰居撞見!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深夜在自家樓梯間脫下外褲打手槍,沒想到被路過鄰居撞見,報警處理。不過陳男強調,他並沒有要供人觀覽,只是工作壓力大,想要發洩壓力,否認公然猥褻。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陳男說法,最後判處男子3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深夜樓梯間「不雅動作」 男稱:壓力大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109年5月23日深夜接近11點,在自家住處的樓梯間,脫下外褲做不雅動作,並用自己的手機拍下照片,沒想到被路過的鄰居看見,報警處理。
陳姓男子到案坦承犯行,當時他拉下外褲,將生殖器裸露於外,並用手撫弄生殖器,而且他也知道當時公寓1樓大門沒有關,會有住戶或其他非住戶人士進出。不過被指控「公然猥褻」,他是否認,強調他並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之所以會在樓梯間脫褲子拍生殖器,是因為工作及家庭壓力大,且心理有疾病,想要發洩,他認為這樣子做可以宣洩壓力。
據了解,陳男當時先在3樓至4樓間平台面向4樓,褪下外褲、裸露生殖器,以手機拍攝生殖器,隨即穿上褲子走上4樓至5樓間平台處,先望向5樓處,再將其身體面向5樓樓梯,將外褲拉下,並以手撫弄其生殖器,再轉身面向4樓至5樓間平台處,再繼續以手撫弄其生殖器前後共計7秒。
法官駁「壓力說」:構成公然猥褻罪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能看見的樓梯間,以裸露或手握住其生殖器,前後搓弄自慰的方式而為猥褻行為,自應構成公然猥褻罪。
法官認為,公然裸露下體為猥褻行為,誠值非難,且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考量被告除本案外無其他犯罪紀錄,素行尚佳,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自承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工作經濟情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處罰金新台幣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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