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發生工人換燈管卻被電死的意外!當時這名26歲的莊姓工人,在烏日一棟住宅大樓的地下室停車場,正要更換燈管,卻觸碰到220伏特電壓,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然緊急被送醫,搶救一個小時仍然沒救回來,勞檢處稽查後,認為工人作業時,沒有依照規定斷電,也沒有戴上絕緣手套,有疏失,可能會對施工單位開罰。
台中發生工安意外,一名26歲的工人上午,在這棟大樓地下停車場更換燈管,卻觸碰到電流,當場被電倒,工人說:「(聽到)電到,當下沒有看到有看到他們一群人在那邊。」同事發現後,立刻打119,將這名失去呼吸心跳的莊姓工人,送到醫院,但搶救一個多小時,還是沒有救回來。
烏日林新醫院急診醫師黃士韋說:「那我們總共也電擊了8次啦那急救藥物,前前後後打了大概超過3、40支,220伏特其實不需要持續很久,它可能一瞬間不到1分鐘,就可能引起心律不整。」為什麼換燈管,卻碰到220伏特的電,工人說,現在一般大樓公設的電燈,都是220伏特,工人說:「110伏特是室內插座才是,公設的電燈都是220伏特。」
220伏特,比家用的電壓強上兩倍,為了避免觸電,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工人作業時,應該要斷電並戴好防護裝置,但勞檢處到場稽查,發現工人施工時,兩件事情都沒做,台中市勞檢處長邱怡川說:「因為沒有確實的戴好它的這個絕緣手套,而且在作業過程當中也沒有斷電,詳查之後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部分,會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檢處要求業者停工,也再次強調,不管施作的工程,是簡單的換燈管,還是複雜的更動電路,一定要按照規定,做好斷電絕緣措施,才不會發生意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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