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纏訟19年!后豐大橋墜橋案更一審宣判無罪 | 華視新聞
翻攝冤獄平反協會

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2002年一名安親班陳姓老師,與男友王淇政進行分手談判後,竟離奇從橋上墜落,當場不治身亡,事發當時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在場,檢警認為涉有重嫌將其依法送辦。全案歷經有期徒刑、無罪、再撤銷後,台中高分院今(30)日更一審宣判王淇政、洪世緯2人無罪。

疑因感情糾紛 王男被控將女友丟下橋

「后豐大橋墜橋案」發生在2002年,當時年僅21歲的王淇政,疑似因女友不滿他去夜市,因此相約到后豐大橋見面,後來疑似鬧脾氣突然攀上大橋墜落致死;事發當下,原本目擊者表示,「只看見有一個黑影掉下來」,沒想到2年後卻翻供稱,「有聽到女老師和男友王淇政及友人洪世緯在橋上吵架談分手,後來女老師就被丟下橋」。最後王淇政和洪世緯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2年6個月定讞,並於2012年入獄服刑,不過2人入獄後仍堅稱自己無罪。

該案於2012年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下提出再審,2018年最高法院同意再審;經過審理,台中高分院於2019年宣判2人無罪,讓案情大逆轉,不過檢察官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於2020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今日更一審仍宣判無罪。

法官提4理由 纏訟19年更一審獲判無罪

合議庭法官今日在宣判後,提出4大無罪理由,說明案件因證人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被告聯手害命;依照起訴內容死者為2名被告合力抬起丟下橋,但死者墜橋位置與身體擺盪慣性的位置不符;另外,王淇政與洪世緯並非至交,洪世緯與被害人無嫌隙,殺害被害人也無利可圖,認定無殺人動機,且王淇政與洪世緯均通過測謊,依照無罪推定論,判2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冤獄平反協會律師林志忠、羅士翔都說,「聽到再審更一審仍判無罪,內心非常激動,也希望台中高分檢在看完判決書後不要再上訴,讓2人好好回歸社會過生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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