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1名張先生向議員陳情,表示他7年前買了1台二手重機,沒有改過車裝、車牌,監理站驗車也合格,卻在日前被警方在路上攔下,告訴他車牌「有點翹」,以「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開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讓他相當不滿。
而當事人事後去申訴無效,行政訴訟一、二審都被駁回後,向議員林于凱陳情,並再度請教監理站意見,站方同樣表示,看起來沒違反規定,議員認為判決讓人覺得很無言,是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裁量,成了後續申訴跟行政訴訟的判斷依據,當事人甚至連被傳喚說明也沒有,對於依員警主觀認定開單,而要車主不服自行申訴的方式,讓人無法信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