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生 孫慧娟 許富傑 報導 / 台南市
有民眾投訴,日前到永康火車站看時刻表,結果被告侵入住居,原來台南這位胡先生把車停在附近被稱為「樹屋」的空地,他說當時外圍沒拉繩子,為何算侵入?不過,向台鐵承租土地的業者說,四周都有告示,還是常被亂停,驅趕成效不彰,只好報警提告。律師表示侵入住居可處一年以下刑期,民事則視實際損失來賠償。
被告車主胡先生說:「當時車就停在這位置。」民眾氣憤又無奈,沒想到自己只是去火車站看個時刻表,車停在附近空地就被告侵入住居,被告車主胡先生說:「我(停車後)下來看個時刻表,根本沒有想到說,這會變成一個刑事的被告,若碰到人有來講(不能停),或是我有看到告示,我就不可能去做這樣的事情。」
胡先生當時停車的地方是台南永康火車站前,被當地人稱為樹屋的空地,他說那時四周沒圍繩子也沒看到告示,他才會停車,沒想到因此被告,實際來到現場,周圍已經用鍊子圍起來,還有清楚的告示,停車場工作人員VS.記者說:「你還停在我們告示牌前面,太囂張了吧,他說告示牌看不到,看不到你停在我正前面。」
原來空地是一名李先生向台鐵承租的,已經規劃成收費停車場,卻常有民眾拉下鐵鍊進入停車,業者很困擾才報警提告,轄區警方表示,2年來受理7件,其中4件是民眾逃票被告詐欺,3件是被告侵入住居,有些以3千到數萬元不等和解。律師江信賢說:「(侵入住居罪)依法是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民事損害賠償的總額,還是要以地主所受的,實際損失為限。」警方也呼籲,樹屋周邊空地屬於標租到的業者,民眾不要貪圖方便隨意停放,以免挨告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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