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君 劉俊男 報導 / 台北市
又發生酒客搭計程車,卻因為車資認知不同,而大打出手。這名男子從台北的林森北路搭到羅斯福路,司機要收他160元,但客人覺得他繞路,只願意付一百塊,雙方竟然為60元大打出手。
搭車拒付全額車資乘客司機起糾紛扭打,乘客打司機涉傷害罪搭霸王車恐涉詐欺得利罪,兩名男子在街上扭打成一團,原來他們是計程車司機和乘客,兩人從車上一路吵到車下,乘客對司機拳打腳踢,造成他手腳都受傷緊急送醫,會打成這樣都是因為,車資起糾紛,乘客VS.司機說:「你說剛剛那個車資,160塊(對160塊),(你要再給我100塊),你要給我60塊,你不給我60塊我要叫警察,(好好好拜託拜託),(我現在就叫警察來)。」
這名乘客,從林森北路搭車到羅斯福路,160元的車資,只願意付100元,理由是乘客懷疑司機繞路,車資太高不願意付全部的錢,計程車司機說要叫警察,兩人卻起爭執,乘客疑似喝酒,就對司機大打出手,律師劉韋廷說:「自始就不打算要給付這個車資,在法律上面是會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得利罪,這部分是可以處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大多數的計程車司機,為了繼續做生意怕浪費時間,很可能就會選擇收取部分車資,但律師說其實車資如果有爭議,不管是司機或乘客,都可以提出申訴,要求損害賠償,不要大打出手反而吃上更多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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