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2012至2014年間,頂新製油公司向越南進口劣質動物飼料油品,來台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給民眾,不法獲利逾1億元,時任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混油案共71罪,最高法院駁回其中26罪上訴,刑期合計5年9月定讞。另45罪於更一審判刑合計9年2月,其中4年10月須入監執行。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混油案定讞 歷年判決一次看
判決指出,依據頂新集團相關會議紀錄,時任負責人魏應充對於油品的溯源管理事項有具體指示,而總經理陳茂嘉也曾前往越南勘查及輔導提供劣油的大幸福公司,因此法官認定,魏應充與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明知劣油仍採購,此舉已違反《食安法》。
2014年10月間,彰化地檢署依食安法及詐欺等罪嫌起訴頂新公司和魏應充等人,但一審法官依《食安法》對原料並無規範,飼料用油經精煉後只要符合食用標準,無法證明危害人體、且無法證明消費者是被騙才買頂新的油等理由,判全案無罪。
此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給頂新之油品,並無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合法食品生產廠商證書,產品只能作為飼料使用,不能提供民眾食用,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
最高院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魏將三度入獄
2019年間此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魏應充26罪的上訴而定讞,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合計5年9月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另將45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法官認為,魏應充等人枉顧應有社會責任及消費大眾身體健康,可預見大幸福公司所販售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加以精煉製成食用油產品販售,嚴重影響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考量其與部分廠商達成和解,更一審判決,魏應充販賣假冒食品等39罪成立,其中19罪應執行4年4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另外20罪應執行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合計共9年2月。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魏應充等人的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魏應充2017年因味全混油案服刑500日假釋出獄,隨後最高法院在2020年間,裁定連同味全混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二度發監執行,於2021年1月假釋出監至今,目前仍在假釋期間,這次將是他第三次入獄。
魏應充2019年3月4日成立粉絲專頁「來自永靖的老園丁-魏應充」,今日也由小編更新近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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