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染疫離世,恩恩爸於8月20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已經遞出國賠申請,向新北市府3機關求償「新台幣1元」。對此,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案經新北市府及消防局、衛生局分別召開國家賠償審議會議,委員詳細詢問、審查處理本案之始末及法令依據,咸認為新北市府、新北消防局、新北衛生局均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恩恩爸國賠1元結果出 「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新北法制局說,近來媒體多方報導恩恩小朋友因感染COVID-19,經緊急送醫救治仍不幸死亡情形,新北市府對於恩恩不幸離世及父母痛失愛子深表不捨。恩恩父母林先生及詹女士以「新北市府及消防局、衛生局有公務員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為由,於111年8月17日向市府、消防局、衛生局請求國家賠償。
新北法制局表示,案經新北市府及消防局、衛生局分別召開國家賠償審議會議,委員詳細詢問、審查處理本案之始末及法令依據,咸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北消防局、衛生局均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新北消防局表示,關於消防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決議部分,事發當時,恩恩為COVID-19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因發燒超過38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病人。該局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法制局:消防局及衛生局緊急就醫流程無違失之處
另新北衛生局說明,關於衛生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決議認為,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本件個案發生時所適用之規定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1日所修訂之「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衛生局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均遵循上開規定辦理,並無另訂其他規定。且本案發生期間,中央對於COVID-19態度係以清零為目標,針對確診者及接觸者須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均全力以赴,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事。
法制局表示,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就請求權人主張新北市府依法為轄區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未能盡到監督職責一節。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於疫情期間,新北市府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並要求衛生及消防單位確保市民生命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基此,難認定新北市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之責。
最後在法制局的新聞稿中提到,林先生、詹女士請求國家賠償案,經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結論,市府亦已善盡督導之責,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另消防局及衛生局之國家賠償處理小組審議結果,亦分別決議消防局及衛生局執行本件緊急就醫流程並無違失之處,本案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要件不合,無法成立國家賠償。新北市府對於恩恩離世感到遺憾及不捨,其國家賠償申請案仍須依國賠法構成要件及事實依法審議。後續請求權人仍可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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