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張春峰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夾娃娃疑似沒看清楚規則,被業者控告偷竊、索賠30萬!一名43歲的徐姓男子,帶著小朋友到南投埔里的一家店夾娃娃,他看到機台上的告示說,如果成功夾到娃娃,可以任選擺放在機台上的贈品,他因此就拿走了價值1500元的2個公仔及1台電動車,事後被業者提告竊盜並索賠30萬,業者說,現場都也張貼公告寫清楚,只能拿同一個機台上的贈品,而且索取前必須拍照通知業者,否則索賠贈品價值的200倍,律師認為,檢方會判定男子是看錯公告還是有竊盜犯意,不過就算以竊盜罪將他起訴,業者求償30萬,金額也太高了。
男子踩著椅子,從娃娃機台上,拿走了2個公仔,以及1台電動遙控車,因為他看到告示,以為夾中娃娃,就能得到其他的贈品,但娃娃機業者事後向男子索賠30萬元,娃娃機業者說:「(男子)也有也是同行,我有在想說他是不是故意的,就是夾最便宜的無夾送活動,然後去拿最貴的高單價的東西。」
業者強調自己不是輸不起,而是在機台上都有貼公告,在哪個機台夾到娃娃,就只能拿那個機台上的贈品,而且公告上也說明,要拿贈品前必須要打電話通知業者,否則就要罰200倍,娃娃機業者說:「這個東西的價值大約1500,然後算下來是30萬,然後他(男子)就說,可是我沒有那麼多錢,然後他也沒有要跟你談的意思,他就說那不然,我給政府判好了啦。」
雙方談判破裂,鬧上法院,律師認為,要先確定,夾娃娃的男子,到底是故意的,還是真的看錯規則,律師林柏宏說:「他(男子)還是講說他不知道,有這些規定那當然就是檢察官這邊,也一定會去質疑他說,(贈品)價值1500元,可能說在(娃娃)價值上,可以明顯看出來就有很大的一個差距,標示上也寫得很清楚了,那你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有可能這樣,去推翻他(男子)自己的一個辯詞。」
如果被檢察官依竊盜起訴,律師研判,業者索賠200倍的賠償金額也可能過高,法官審理時會依據贈品的價值,以及當事者的經濟能力,來裁定賠償金額,也呼籲民眾做任何消費如果有看到張貼公告,都要看清楚規則或者問清楚,才不為引發爭議,甚至吃上官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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