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娜 王承義 報導 / 新北市
日前在淡水遭警方連開4槍逮捕的陳姓通緝犯,其實18年前就曾經因為槍械和毒品被通緝,當時甚至在板橋住家,拿著手榴彈和警方對峙7小時,去年他又再次和員警爆發槍戰,移送後他拿出漸凍症證明,影響判決讓他交保引發熱議。律師也說,檢察官可能會考量到身體狀況,讓他有交保的機會,而判決會不會減輕刑責,除了犯後態度外,前科和生活狀況也是關鍵。
警察:「為什麼見到警察就心虛。」面對提問,低著頭不發一語,他是30日在淡水被逮捕的陳姓毒品通緝犯,因為開車逃逸還撞傷路人,遭員警開了4槍制伏,這是他第4次被逮。
這名陳姓嫌犯18年前就曾經因為槍械毒品被通緝,在板橋的住家裡拿著手榴彈和警方對峙7小時,在嫌犯母親柔情勸說下,他才終於棄械投降,員警(2004.08.29)說:「在小閣樓,他就說把手榴彈,疑似手榴彈的東西,說要跟我們同歸於盡,叫我們不准再進去。」
沒想到嫌犯去年3月又在西門町和員警爆發槍戰,12月拒捕員警連開11槍逮人,但移送複訊後,他出示漸凍症診斷證明,獲得檢察官交保引發熱議,律師劉韋廷說:「檢察官碰到身體比較特殊的病症,像是糖尿病病患他需要長期洗腎等等這樣的疾病,或許會認為進到監獄裡面對被告較顯不利,因此會盡量讓被告有交保的機會。」
律師表示,嫌犯犯罪之後自首,有和被害人和解積極道歉,或是沒有前科生活狀況比較棘手,都有可能影響法官判決構成減刑條件,只是陳姓嫌犯沒出庭人間蒸發所以被通緝,這次還是難逃警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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