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刺殺情敵再放火燒死 一審判無期徒刑

劉漢生 許富傑 蕭雅心 報導  / 台南市

去年台南南科園區一起火燒機車案,警方查出,是一名洪姓凶嫌,不滿前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持刀刺殺情敵葉姓男子再放火焚燒,導致被害人被燒死,檢方認定他犯罪手法比殺警案還兇殘,且犯後無悔意,向法官求處死刑,不過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凶嫌在談判時失控,萌生殺人犯意,非「無差別殺人」,再考量行為手段是否會引起他人仿效的程度等因素,一審判處洪姓凶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家屬說:「要跟他(凶嫌)分手就是因為他太過粗暴,都掐那女生的脖子咬什麼。」談起殺害他們兒子的洪姓凶嫌,死者家屬態度冷漠,希望法院判他死刑,如今一審結果出爐,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劉怡孜說:「判處這個被告無期徒刑,並且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12月底,台南南科園區這起火燒機車,原本以為是意外,撲滅火勢後,發現一具屍體身上有刀傷,警方著手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是洪姓男子,因為不滿前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在南科附近路段,堵到死者葉姓男子,雙方談判失控發生衝突,兇嫌持刀刺殺死者,再騎著機車,載運被害人到停車場,縱火焚燒,檢方認為他手段比殺警案還凶殘,並且犯後無悔意,向法官求處死刑,ㄧ審判決出爐。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劉怡孜說:「在考量被告的素行教育程度,還有家庭狀況,職業的一切因素,來判處這個被告無期徒刑。」因為不滿女友分手,殺害情敵還放火,手段凶殘,儘管凶嫌曾經當庭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死者家屬不接受,更曾向法官哭喊,要法官大人作主判他死刑,如今一審凶嫌卻逃過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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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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