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團體搶救王信福|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華視新聞雜誌

徐敏娟 採訪/撰稿 林際翔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70歲的死刑犯,被關16年後,有可能等來無罪判決嗎?我們要帶您追蹤,十多個民間團體,展開救援的疑似冤獄個案「王信福」。32年前,王信福被指控教唆小弟,在卡拉OK槍殺兩名警察,這是台灣史上第一宗殺警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他死刑定讞。其中一位凶嫌說,凶槍是王信福交給他,但上頭查無王信福指紋,而警方有9捲關鍵錄音帶,都消失無蹤。人證物證不足,王信福有沒有可能,是被栽贓嫁禍呢?我們進一步追蹤,發現他曲折的一生,竟是因為在戒嚴年代留長髮,開始被貼上了「流氓」的標籤。追蹤報導一起來看。

厚厚一大疊卷宗,通通放進包包,律師伍安泰,即將前往台南監獄,探視被關在死牢的當事人。王信福律師團律師伍安泰說:「王信福這個人,如果從法院的判決書,或案發時媒體的報導,王信福看起來,就是一個嘉義的流氓大哥。他曾經被送去管訓,確實也曾經犯罪,違反刑事法律案件的前科。」

每個月,伍安泰都會從台南市區,開半個小時的車,到台南監獄和死囚王信福會面。今年已經70歲的王信福,在11年前,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死刑定讞。資料畫面(2011.7.28)記者:「是有預謀的嗎?」

1990年8月10日,嘉義市延平街上這間卡拉OK,兩名警察遭人開槍打死。經過檢警蒐證調查,當時也在場的王信福,被指控教唆小弟開槍殺警,這也是震驚全台的首起殺警案。開槍的嫌犯陳榮傑,判死刑兩年後馬上執行槍決。而被認定是「主嫌」的王信福,害怕地逃亡到中國,在法官眼中,就是畏罪潛逃。16年後,王信福回到台灣,才又重啟審判。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說:「王信福接受審判的時候是2006年,法院已經沒有辦法找陳榮傑對質詰問,法院就用陳榮傑的證詞,判王信福有罪。這是最典型的冤案結構,蘇建和案非常典型的冤獄一模一樣,真凶被打死,被指證的人說我沒有,可是已經死無對證了。1992年陳榮傑被判死刑定讞,陳榮傑已經執行死刑,所以陳榮傑已經不在了。」

案發現場,多位目擊證人筆錄不一,還有一名指認王信福開槍的李姓嫌犯,也傳喚不到人,但物證呢?伍安泰說:「沒有物證可以證明,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陳榮傑開槍的凶槍,法院認定是王信福交給陳榮傑,既然沒有辦法透過物理性的證據證明,就沒有辦法認定,王信福確實有把槍交給陳榮傑。其實陳榮傑的供述,前後不一致。」

資料畫面(2011.7.28)說:「警方荷槍實彈圍捕嫌犯,小弟陳榮傑沒多久就被逮捕,在民國81年槍決。而王信福潛逃大陸被通緝15年,後來因為拿假護照回國闖關,在桃園機場被逮捕。」伍安泰說:「王信福回台受審,在法院的審判中,證人都改口,並沒有看到王信福交槍給陳榮傑,也沒看到王信福命令陳榮傑開槍。有證人說他被警察刑求,被警察從樓梯推下去,另外也有其它的證人,說警察有意無意地暗示,必須要怎麼講。卷宗裡面記載有九捲錄音帶,但是事後調查,去警察局去法院,都回覆找不到這九捲錄音帶。沒有辦法透過錄音比對證明,這些證人,當初在警察詢問過程中,有沒有受到不正當詢問,或是刑求。」

律師質疑證物保存有瑕疵,就連蒐證、取證也不符合程序。伍安泰說:「警察的現場圖非常潦草,兩個證人畫的圖,還是有還有出入,有互相矛盾的地方。現場圖不太能夠做為犯罪事實的認定。王信福有沒有犯罪的依據,凶槍有扣案,檢察官沒有把凶槍送去鑑定指紋,或者DNA的生物跡證。一直到民國95年,王信福到法院接受審判之後,王信福的律師才申請,法院要把凶槍送鑑定。而鑑定的結果,是沒有辦法確認凶槍上有沒有指紋,其實凶槍上當時的鑑定,是沒有驗出王信福的指紋,這一點應該就要做對王信福有利的認定。法院的判決理由是說,因為凶槍從79年扣案到90幾年,95年之後王信福到案,經過那麼久的時間,在保存跟移置的過程中,可能有其他人經手,有碰觸或者是擦拭,所以不能以凶槍沒有驗出王信福的指紋,就可以認定王信福沒有碰過這把槍。這個理由,其實我覺得很牽強。」

記者徐敏娟說:「32年前這裡曾經是一家卡拉OK店,當時王信福帶著妻兒,來慶祝當父親的喜悅,但是卻捲入一樁殺警案,在11年前他被判處死刑定讞。」昔日的卡拉OK,已經改成停車空地,王信福案件審理,一、二、三審通通被宣告死刑。律師團強烈懷疑,王信福和兩名員警不熟,也沒結怨,為何教唆手下開槍殺人,會不會是陳榮傑等嫌推諉卸責?

王信福在死牢裡,和冰冷鐵窗共度5,700多天,這一切,要追溯到他18歲那一年。王信福二哥王信長說:「他出生在不對的年代,我出去外面工作,回來頭髮比較長,派出所員警就來說,你怎麼樣又怎麼樣,不然就拿剃刀從中間剃過去,剃一條「快車道」,你就要去剃頭髮。王信福18歲騎機車之後,就被抓去管訓。」

在那個留長髮、穿花襯衫,會引起警方「關注」的年代,若是晚上不回家,更會被警方依「深夜在外遊蕩」的規定帶回警局,王信福就這樣被送去管訓,從此留下撕不掉的「流氓」標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說:「王信福很典型,他被抓去當流氓管訓的時候,才剛滿18歲根本一個前科都沒有。當時的管訓完全沒有期限,不知道要關多久,於是他就逃跑,他逃跑以後,這就是他第一個前科,他的前科就是脫逃罪。人生正要起步的階段,他就反反覆覆不斷地在監獄管訓隊伍裡流轉,這樣子至少過了六、七年,或者七、八年。等於是被戒嚴時期,高壓的國家統治,變成了一個流氓,此後這個烙印就跟著他。」

所以當他被指控是殺警主嫌後,他只想逃,就怕自己跟陳榮傑一樣,立刻被槍決。張娟芬說:「這一點其實很關鍵,為什麼1990年案發後,陳榮傑被抓到王信福要逃走。因為他知道他是有前科的人,所以法院可能不會公平地審判他。判他有罪一個很強烈的心證,法院在判決裡面寫了,檢察官在論告書裡面講了,就說如果不是你,你為什麼要逃走?」

王信福的案件,被拍成電影真實呈現,他不得不接受自己就是壞人的認定,決定沉默,不再做任何澄清或辯解。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黃芷嫻說:「不管是從管訓時代,或是捲入冤案,從頭到尾因為流氓的形象,在大家眼中可能根深蒂固,大概沒有人願意,相信一個所謂壞人說的話。所以他有一點放棄不想講,他自己都會笑說,因為沒有人會相信,我這個壞人說的話,」

2022年5月華視新聞團隊,向矯正署申請採訪,被獄方以疫情為由拒絕,過去一直放棄為自己辯護權利的王信福,也罕見首度拿回話語權,替自己發聲。黃芷嫻說:「有去問信福大哥,華視新聞雜誌要做你案件的專題,你有沒有什麼話想跟社會大眾說。他直接跟我說他想要跟大家說,希望司法有眼,這是他第一次願意公開在媒體面前,講出他自己的心聲。」

截至目前,總共有十個民間團體,認為王信福蒙受不白之冤,串聯展開救援行動。王信福姪孫女吳沛欣,正在念大學,剛滿20歲的年紀,對叔公王信福很陌生,剛開始還不敢相信。王信福姪孫女吳沛欣說:「第一次看到漫畫的時候,覺得怎麼可能會是我的叔公,問過媽媽她說就是被冤枉。」

訪問當天,是王信福姪孫女和家人,第一次到案發現場,也讓她想起第一次自己開車載家人,去監獄探望叔公,期待又緊張的心情。吳沛欣說:「怕跟叔公第一次見面會很尷尬,找我阿公、我表哥去看看他。在等待的時候,就覺得好緊張,不知道等一下要跟叔公講什麼,也不知道他記不記得我。我們進去看他的時候,他很驚訝問我說你是沛欣嗎,我說對我是沛欣,然後他說你長這麼大了。開了快一個小時的車程到那邊,只講了10分鐘、15分鐘的話,他好像會捨不得。」

另一個讓王信福牽掛的家人,是小妹。王信福妹妹王美惠說:「這是我媽媽,這是我三哥,這是我,他以前就很愛耍帥。」拿起泛黃的黑白照片,照片裡的小女孩,現在是婦人,直到「三哥」被警察帶走以後,小女孩的記憶,就成了跟著母親到警局、到法院,才能見到三哥一面。家裡也常常收到,從蘭嶼、綠島和小琉球寄回家的信。王美惠說:「是接到通知說,三哥可以假釋出獄,我媽媽就帶著我去那邊等。我印象很深就是等很久,不知道一個月還是兩個月,我忘記了,就在那邊住小旅館住很久。」

台南看守所的囚車,每天照班表發車,離開監所,王信福呢?什麼時候能離開這巨大的國家牢籠,沒有人知道,因為王信福要翻案,有很大困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供述證據的問題,他們覺得很難調查,沒有新的證據,給我們很多的困難。到目前為止我們敲了那麼多次的門,都沒有辦法得到一個他們的回覆。王信福大哥在裡面那麼久,他已經是非常年長的人了,我們跟時間賽跑,我們到底可不可以跑得贏死神,這件事情我自己是非常非常擔憂的,所以我覺得困難重重。」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說:「非常上訴被駁回,我們之前也曾經申請過最高檢,有一個死刑案件審查要點,也被拒絕。」案發32年後,救援團體仍想方設法,希望尋找案件能翻轉的關鍵證據。張娟芬說:「會著重在,有沒有可能做現場重建、做彈道比對,有沒有可能重新去驗DNA,用更新的科學技術,比較有可能去避免,法院再繼續犯一些錯誤。」

一張死刑定讞判決,讓王信福的人生,像是按下暫停鍵。但時間依舊前進,70歲的王信福,仍在死亡與自由之間,努力拚搏、拉扯。王信長說:「希望我弟弟冤枉能盡早解脫,回來大家團圓。」王美惠說:「希望讓他能夠趕快回來,因為他真的真的是冤枉的。」吳沛欣說:「看可不可以盡一分心力,看可不可以幫叔公趕快回來,讓叔公趕快回來。」

失去的時間無法重來,背負的汙名也難以洗刷,或許對王信福來說,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他更想要的是,擁抱家人和呼吸自由的空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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