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盈萱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有民眾到昌平市場想買發熱褲,老闆喊價一件1680元,民眾逛了逛沒買就走出去,老闆突然問她「只是要逛逛而已嗎?」她回答「一定要跟你買嗎?」沒想到老闆就罵「爛人」,民眾氣的報警提告,律師說如果在大庭廣重下大聲怒罵,音量大到有2至3人聽到,有人願意作證,公然侮辱是可以成立的。
傳統市場除了雞鴨魚菜,還有賣衣服的攤位,不少民眾逛市場也會逛服飾攤位,台中市有民眾,逛昌平市場,卻逛出一肚子氣,民眾PO文說,天氣冷想買發熱褲,在攤位上問了老闆價錢,老闆回一件1680元,民眾想說再看看,結果老闆卻問,妳只是要逛逛而已嗎,民眾回說一定要跟你買嗎?結果,老闆接著罵爛人,投訴人李姓民眾說:「就覺得很誇張,我自己在賣那個棉被的,有的客人翻1-20件,他也是就走了啊也是沒有跟你買啊,我是連翻他衣服都沒翻,只是摸材質而已,大喊爛人,然後攤位也有兩三個客人,我每天去昌平市場逛,也沒有遇過這種攤販的。」
民眾事後報警,打算提告公然侮辱,其他攤商說:「看個人的修養,大小聲都會啦。」其他攤商說:「老闆自己本身的問題啊,要不要買是客人的自由啊。」實際回到市場,這處攤位不是固定的人擺攤,被民眾指控的那位老闆,北中南到處擺,沒有固定時間出現,無法得知他究竟有沒有口出惡言,但律師提醒,非當事律師林瓊嘉說:「無論在任何場所,如果由於粗魯言詞羞辱別人人格,那只要三個人以上可以聽見,就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依法可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律師說,如果大庭廣眾下很大聲怒罵,音量大到2至3人聽到,還有人願意作證,公然侮辱是可以告的成,不過,事情發生的始末,警方還會再釐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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