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翁乾晃 報導 / 台北市
人多的地方,小心被偷拍!台北市一間學校的校慶園遊會,有一名男子,不斷調整手提包角度,還一直貼近女學生;警察局婦幼隊的小隊長,剛好也有到場參加,發現男子舉止怪異,一問之下才發現,他把針孔攝影機,藏在空的咖啡瓶裡,偷拍女學生。
員警VS.嫌犯說:「你有用這個沒有嗎確定沒有。」面對警察詢問,男子矢口否認犯案,只擔心外套會拿不回來,原本以為犯案工具,藏得很隱密,不會被發現,但百密一疏。隨身攜帶的瓶裝咖啡罐,已經被挖空,裡面放了針孔攝影機,瓶蓋挖了3個洞,邊走邊偷拍,地點還是在學校校慶園遊會。
30歲的嫌犯,專門挑人潮多的地方犯案,像是捷運站週邊,警方初步調查,嫌犯之前好幾次在校園和捷運站,到處偷拍,這回又故技重施,萬萬沒想到,警察也來參加校慶,被活逮。律師聶瑞毅說:「妨害秘密罪最重可以處3年的有期徒刑,聽起來似乎並沒有特別的重,但是在理論上如果說犯罪行為人,他有分別為數次不同的犯罪行為,而且是在不同的時間地點下為數次的行為,這時候可以依照刑法第50條以下,適用到數罪併罰的規定。」
因為嫌犯的手機記憶卡,有大量女性被害人的隱私部位照片,難以清算有多少人受害;警方提醒,千萬提防陌生人太靠近,懷疑被偷拍,可以報案請警察協助,不讓有心人士一犯再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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