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市姚姓女子夥同陳姓男友,將袁姓丈夫殺害後焚屍。法院一審原判2人無期徒刑,姚女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判處16年3月確定,陳男更一審今天改判15年、可上訴,雙雙免無期徒刑。
全案台中地院一審時,依殺人等罪判處姚女與陳男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審改判姚女15年徒刑、陳男仍無期徒刑。姚女經上訴最高法院,改應執行16年3月確定,陳男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陳男涉殺人罪部分撤銷,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先前的起訴書,34歲姚女與袁男為夫妻,2人育有1女,但雙方感情不睦,且袁男發現姚女與26歲陳男外遇,因而提告求償,姚女便與陳男密謀殺害袁男。
民國110年5月9日上午,姚女與袁男相約帶女兒前往苗栗縣一家渡假村旅遊慶祝母親節,陳男事先準備摻有安眠藥的咖啡交給姚女,陳男則在渡假村停車場內等待。
袁男喝下咖啡昏迷後,陳男立即前往會合,將袁男攙扶上車,載姚女等人前往陳男位於新竹縣橫山鄉的住處,由陳男以棍棒揮擊袁男頭部致死。當晚陳男與姚女以汽油焚燒袁男遺體,最後以米袋裝放袁男屍骨,棄置在附近的水溝中。姚女等人事後盜領袁男存款新台幣6萬餘元,並變賣袁男的自小客車得手2萬6000元。
案經袁男弟弟聯繫袁男未果報案,檢警查出姚女與陳男涉有重嫌將2人逮捕到案,偵辦後依殺人、侵害屍體、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姚女等2人起訴。(編輯:卞金峰)112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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